******街道住宅小區(qū)管網(wǎng)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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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標人
招標人現(xiàn)對本項目作如下澄清、修改,請認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之處,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為準。
一、招標文件澄清(共0項);
二、招標文件修改(共6項);
(一)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第2.2款內容修改為:
本次招標控制價******元:本款其他內容不變。
(二)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2.4項內容修改為:
最高投標限價1029.5111萬元,其中暫估價49.05萬元、暫列金額為1.09萬元,暫估價、暫列金額占招標控制價比例為4.87%,除暫估價、暫列金額外的其他不可競爭費為46.2216萬元。
(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9款第(3)條“暫估價”內容修改為:
②金額:490500元
③占招標控制價比例:4.76%:本款其他內容不變。
(四)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定標辦法”商務標評分標準中第(1)條“最高投標限價、不可競爭費(含暫估價、暫列金及其他不可競爭費)”內容修改為:
最高投標限價為******元,不可競爭費(含暫估價、暫列金及其他不可競爭費)合計963616元(含稅)。
(五)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定標辦法”商務標評分標準中第(2)條“招標人意向合理報價區(qū)間”內容修改為:
招標人意向合理報價區(qū)間為******元至******元(含區(qū)間上下限本數(shù))。
(六)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21.補充條款”增加以下內容:
21.19本項目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及實施措施:承包人應根據(jù)《省建設廳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治理行動的******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寧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fā)(2025)40號)及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求編制合理的建筑垃圾減量化方案,并報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審批。本項目建筑垃圾減量化所需的費用己納入本次招標項目暫列金額中,相關費用按經(jīng)審批的建筑垃圾減量化方案結合合同及相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結算。如在施工過程中頒發(fā)建筑垃圾減量化相關新文件,則按新文件口徑執(zhí)行。
三、隨同本澄清、修改文件(一)上傳以下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及時下載:
(一)現(xiàn)重新上傳“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并以此為準。
(二)現(xiàn)重新發(fā)布本項目電子招標文件,請投標人登錄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載,并以此版本號為準。
四、請潛在投標人自行關注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發(fā)布的補充公告信息,招標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標人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投標失敗的,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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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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