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需求詳情
一、服務范圍易門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成果編制新增“成果應用報告”、“有機質專題報告”、“土壤有機質含量圖”、“耕地土壤有機質含量”、“園地土壤有機質含量圖”、“林地土壤有機質含量圖”、“草地土壤有機質含量圖”、“耕地土壤有機質分級圖”、“高標準農田土壤有機質分級圖”等9個內容。?二、服務質量標準和要求服務質量標準和要求:成果編制工作符合國家、地方、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標準及采購人要求。項目需求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成果編制相關要求執(zhí)行(如對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成果有新的要求,則按其最新要求形成成果,直至通過國家、省、市驗收)。三、項目要求(1)工作要求根據《云南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實施方案》、《云南省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以及國家及省級土壤普查辦有關通知文件要求,開展易門縣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成果匯總匯交工作。(2)技術要求所提交的成果內容符合《第三次土壤普查技術規(guī)程(修訂版)》、《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數據庫規(guī)范(修訂版)》、《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類型圖編制技術規(guī)范(修訂版)》、《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屬性圖與專題圖編制技術規(guī)范(修訂版)》和《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成果形成方法及驗收標準》等有關技術要求,通過上級土壤普查辦的驗收。項目執(zhí)行期間,國家及省級土壤普查辦對成果匯總匯交工作有新增技術要求的,本項目需參照執(zhí)行。(3)實施要求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有關技術要求及國家、省和州級土壤普查辦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易門縣實際,提供滿足項目需求的技術人員和技術設備,強化組織保障,合理規(guī)劃各項成果匯總工作周期,在國家及省級土壤普查辦規(guī)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易門縣成果匯總匯交工作。(4)保密要求嚴格執(zhí)行信息安全保密法律法規(guī),落實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有關信息安全保密要求,確保易門縣成果匯總匯交工作順利開展。(5)人員要求成交供應商應明確本工作的總負責人(1人),并明確該項目的具體項目組人員(至少3人),合同履行期間未經采購人許可不得擅自調換項目負責人及工作組成員。采購人認為負責人員無法勝任本項工作時,成交供應商應按原同等條件5日內進行更換,并報采購人批準。*(6)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7)服務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100個日歷天內完成,成果編制須通過各級驗收合格。服務周期:100天
報價方式:價格
服務實施地:云南省玉溪市易門縣
報名結束時間:2025-12-05 15:00:00
發(fā)布時間:2025-12-02 10:44:54
采購編號:YNYXC******Z******349
采購單位:******農村局
供應商數量: 報名供應商不足三家。
允許1家中選供應商資格:詢比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下簡稱供應商。合格的供應商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一)一般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或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近一年(2024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成立不滿一年的無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聲明函。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4年11月至今任意1個月繳稅證明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免稅企業(yè)或新成立企業(y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聲明函。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提供聲明函。
(二)特定資格條件
無。
異議處理項:如有異議請電話咨詢采購人,采購流程問題請咨詢平臺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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