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發(fā)布區(qū)域
轉出方信息
轉出信息
| 發(fā)布區(qū)域 | 北義心莊村 | ||
| 轉出方名稱 | 天津市津南區(qū)北閘口鎮(zhèn)北義心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類型 | 集體 |
| 聯(lián)系地址 | 津南區(qū)北閘口鎮(zhèn)北義心莊村 | ||
| 轉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 項目名稱 | 津南區(qū)北閘口鎮(zhèn)北義心莊村1062.93畝耕地經營權 | ||
| 掛牌價格 | 800.000元/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該項目出租期限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仔細考慮,一旦報名即視為認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該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為由拒簽合同。以此掛牌面積為準,成交后不再進行重新測量,以此面積收取租金。報名方繳納的競價保證金200000元,在成交后轉至轉出方賬戶,作為合同期土地押金。合同到期后轉出方對土地狀況無異議后,原數(shù)退回。 2.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征用土地,政府規(guī)劃及村級規(guī)劃征用,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歸還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設施損失費歸承租方所有,征地補償費歸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內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費(按日計算不計息)。 3.在合同期內,水電、排澇等承租方自行解決,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延長土地承包年限。 4.在合同期內,一切自然災害和人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負責,與出租方無關。 5.在合同期內,土地四周的溝渠道路屬出租方所有,只允許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澇。且承租方必須保證道路暢通、渠道暢通,衛(wèi)生環(huán)境必須達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土地及周邊道路溝渠垃圾歸承租方清理,如對土地及周邊道路溝渠有破壞行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復原貌或不按鎮(zhèn)村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政策執(zhí)行,出租方有權收回,不退承包費,造成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在合同期內,如發(fā)生糾紛,由承租方自己解決,出租方不負責協(xié)調、解決。 7.合同期內不允許承租方對土地經營權進行轉租。 8.在承包期內,出租方不負責水電,承租方一切經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負,出租方概不負責。 9.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不簽定合同即視為自動放棄,出租方不予退還保證金并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重新掛牌。? ************消防設施等)現(xiàn)狀無異議; 此次交易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產生的交易鑒證費由承租方繳納(收費標準參見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官網)。請意向報名人認真閱讀轉出要求,認可并具備要求條件后再行報名,一旦報名即視為接受,在交易過程中如因轉出要求原因產生的糾紛轉出方不負任何責任,同時承租方以轉出條件原因為借口不與轉出方簽訂合同的行為視同承租方違約,承租方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農交所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劃歸轉出方所有,該資產由轉出方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重新掛牌。 ******服務中心 | ||
| 受讓方條件 | 北義心莊村18周歲以上村民 | ||
| 轉出用途 | 糧食種植 |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200000.00 |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 階梯價 | 10 | ||
| 掛牌期 | 5 |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 賬戶名稱 | ******有限公司 | ******銀行 | ******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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