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名稱: | 寧波市海曙區(qū)南新塘河流域(市控石碶斷面)控源截污綜合治理一期項目(古林片) | 項目代碼: | 2601-330203-04-01-150799 | ||
| 招標人: | 名稱:ff******1a0f******06cde02110 | 代理機構: | ******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古林鎮(zhèn)施家村 | 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四明東路568號1號樓501室 | ||||
| 聯(lián)系人:王波 | ******有限公司 | ||||
| 電話:****** | 電話:****** | ||||
| 標段(包)名稱: | 寧波市海曙區(qū)南新塘河流域(市控石碶斷面)控源截污綜合治理一期項目(古林片)(施工) | 標段(包)編號: | A************001001 | ||
| 澄清、修改對象: | 招標公告 | ||||
| 澄清、修改內(nèi)容要點: |
致:各投標人 本項目招標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內(nèi)容如下,請認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之處,以本次澄清、修改為準。 一、招標文件澄清(共0項); 二、招標文件修改(共4項): (一)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第 2.2 款內(nèi)容修改為: 本次招標建安工程造價 ******元;本款其他內(nèi)容不變。 (二)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3.2.4 項內(nèi)容修改為: 最高投標限價1008.0849萬元,其中暫估價0萬元、暫列金額為3.27萬元,暫估價、暫列金額占招標控制價比例為0.32%,除暫估價、暫列金額外的其他不可競爭費為5.3848萬元。 (三)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定標辦法”附表三:商務標評分標準中第(2)條“招標人意向合理報價區(qū)間”內(nèi)容修改為: 招標人意向合理報價區(qū)間為-7%至-12%即******元至******元(含區(qū)間上下限本數(shù))。 (四)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21.補充條款”增加以下內(nèi)容: 21.21 本項目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及實施措施:承包人應根據(jù)《省建設廳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浙建質(zhì)安函(2025)366 號)、《浙江省施工現(xiàn)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導則(試行)******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寧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fā)(2025)40 號)及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求編制合理的建筑垃圾減量化方案,并報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審批。本項目建筑垃圾減量化所需的費用已納入本次招標項目暫列金額中,相關費用按經(jīng)審批的建筑垃圾減量化方案結合合同及相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結算。如在施工過程中頒發(fā)建筑垃圾減量化相關新文件,則按新文件口徑執(zhí)行。 三、隨同本澄清、修改文件(一)上傳以下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及時下載: (一)現(xiàn)重新上傳“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并以此為準。 (二)現(xiàn)重新發(fā)布本項目電子招標文件,請投標人登錄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載,并以此版本號為準。 四、請潛在投標人自行關注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發(fā)布的補充公告信息,招標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標人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投標失敗的,責任自負。 五、本項目不延期開標,若投標人認為本次澄清、修改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應于2026年3月 5 日 11 時 00 分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并說明具體理由。至2026 年3 月5日11 時00分止未提出異議的,視作投標人認同本次澄清、修改的內(nèi)容。 ? ? ?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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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監(jiān)督機構: | ******建設局 | 電話: | 0574-****** | ||
| 信息來源: | 海曙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點擊跳轉) | 服務平臺接收時間: | 2026-03-03 20:21: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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