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縣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序號 |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nèi)容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司法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其他政策文件 | 除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 2 | 機構概況 | 領導信息 | 單位負責人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機構信息 | 依據(jù)三定方案確定的機關職能,以及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 3 | 規(guī)劃計劃 | 司法領域規(guī)劃計劃 | 涉及司法業(yè)務職能的中長期計劃、年度工作計劃信息、計劃執(zhí)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4 | 政務服務 | 司法領域政務服務事項信息 | 司法領域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目錄,行使事項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fā)〔2022〕2號)第(八)條;《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33號)第(十七)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行政許可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 |
| 5 | 行政處罰 | 司法領域行政處罰信息 | 司法領域?qū)嵤┬姓幜P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33號)第(十七)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行政處罰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 |
| 6 | 財政預算、決算 | 預算、決算 | 部門預算、決算及執(zhí)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wǎng)站 | 批準(批復)后20日內(nèi) |
| “三公”經(jīng)費 | “三公”經(jīng)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shù)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wǎng)站 | 批準(批復)后20日內(nèi) | ||
| 7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信息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清單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范圍、計費(量)單位和標準、收費頻次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8 | 政府采購 |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情況 | 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第二部分第(一)條第4點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9 | 重大建設項目 | 司法領域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 司法領域重大建設項目名稱、審批、核準、備案和批準結果信息,實施過程、結果和社會效果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4號)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10 | 應急管理 | 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司法領域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發(fā)布的預警信息和事件應對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24〕5號)第二十八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11 | 公務員招錄 | 公務員招考 | 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十七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公務員錄用 | 公務員招考的錄用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 12 | 建議提案 |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辦理 | 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xié)提案及其答復意見經(jīng)審查可以公開的 | 《中************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xié)提案辦理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17〕41號)第十三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xié)提案在答復代表和提案者后一個月內(nèi)開 |
| 13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 | 政府網(wǎng)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 14 | 業(yè)務事項 | 司法鑒定 | 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信息;因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處罰、處理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投訴處理結果 | ******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鑒定執(zhí)業(yè)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4號)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公證服務 | 批準設立的公證機構以及公證機構重要的變更事項,報請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職或者經(jīng)核準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的公證員,因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處罰、處理的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投訴處理決定 | 《公證機構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1號);《公證員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公證執(zhí)業(yè)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7號)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資金使用、案件辦理、質(zhì)量考核結果等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 15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有關情況,不予公開的內(nèi)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lián)網(wǎng)聯(lián)系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 | 政府網(wǎng)站 | 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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